寵物友善指引

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 寵物友善指引

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 允許寵物貓和狗進入並逗留於場內,但需遵守以下條款及細則。帶同寵物貓和狗入內,即表示閣下已經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。

  1. 只允許飼養的寵物貓和狗(「貓狗」)進入本商場範圍。除非事先得到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商場客戶服務處的書面同意,否則所有其他動物均被禁止進入。
  2. 貓狗主人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、法規、條款及細則,以及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職員的指示。如發現貓狗主人違反任何本條款及細則及/或本公司認為該貓狗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威脅及/或干擾,本公司有權拒絕該貓狗主人及其貓狗進入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或要求該貓狗主人及其貓狗立即離開。
  3. 貓狗主人須自行確保自身、其貓狗及/或其財產及/或財物安全,並須對他人及/或他人的貓狗在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期間遭受的任何傷害及/或對他人的財產及/或財物造成的任何損壞及/或損失全權負責。本公司不對任何此類傷害、損壞及/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,無論此類傷害、損壞及/或損失是由本公司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。
  4. 「格鬥狗隻」或其他被歸類在(根據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167D章))「已知危險狗隻」均不得進入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。
  5. 於本商場室內範圍,貓狗主人必須將其貓狗放置於貓狗車或貓狗袋內,或以手抱方式,或繫上不超過1.5米之繩帶逗留於場內。
  6. 貓狗主人可攜同其貓狗於平台(1樓星空花園)內散步,唯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繫上長度不超過1.5米之繩帶,中型及大型狗隻(超過40cm長或體重20公斤以上)亦建議配戴口套。
  7. 根據法例規定,任何人仕不得攜帶貓狗進入食肆範圍及超級市場(持食物業處所牌照範圍),除非該食肆已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或相關政府部門許可(註冊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除外),違反人士或會被檢控。
  8. 貓狗主人應保持環境清潔及衛生。貓狗主人應立即清理其貓狗的排泄物,並使用自己的密封袋子、容器及/或工具,適當地處理貓狗的排泄物。
  9. 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。如有任何爭議,以本公司對各方作出的最終決定(包括對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)為準。
  10.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,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  11. 本條款及細則,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除外。

本條款及細則由PARK CENTRAL SHOPPING ARCADE發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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